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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收条,一字之差意不同
作者:杨颖  发布时间:2010-09-01 09:11:40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胡女士向法院诉称,其丈夫侯某生前与栾某是多年的好友,曾先后共借给栾某200万元,现侯某过世,胡女士想收回这笔借款,岂料栾某一口否认借款,胡女士无奈诉至法院。胡女士提交的证据是栾某亲手写的收条一张,内容是“今从侯某处收到80万元,包括之前的120万,共200万元”。栾某认可收条是其所写,但答辩称这笔钱是侯某生前与其共同投资一处写字楼所支出的,后生意失败,钱也就打了水漂,不是栾某个人借款,故不应偿还。由于时隔多年,有关投资合同等证据已无从查找。庭审中,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侯女士痛斥栾某见利忘义,故意将借条写成收条,骗取巨款,栾某则说是胡女士无中生有,诬告陷害。胡女士又提供了几个写收条时在场的证人,但都只能证明侯某确实给了栾某200万,可是钱的用途谁也说不清。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胡女士主张栾某曾向其丈夫借款,但收条只能证明侯某曾给过栾某200万元,至于这200万元是不是借款则难以证明,因此,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讲法:

  收条与借条,虽一字之差,但含义相差甚远。正因为侯某与栾某是好朋友,所以关于这笔200万元的巨款,借款也好、投资也罢,除了一张含糊不明的收条,没有任何明确的记载,导致现在对簿公堂,侯某已不在人世,事实的真相大概只有栾某一人知晓。多年的友谊因为这笔糊涂账留下阴影,恐怕这也是在另一个世界的侯某所不愿看到的。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涉及到大额经济往来,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我们也应当学会理智的用法律方式保护自己和对方。比如朋友之间做生意的合同或借款的借条,夫妻间婚前财产公证,亲人的遗嘱公证等,不但不会伤害彼此间的信任,还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牢固的维系我们的感情。
责任编辑:李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