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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立案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诉讼材料?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4-05-13 11:18:57 打印 字号: | |

   原告进行网上预约立案,应当提交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相关证明。      
   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预约申请中的案由应当明确、诉讼标的额与起诉状一致;
   2、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告应证明自己是适格的原告,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如原告是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金融许可证。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代理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如律师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推荐信等。
   3、原告所列明的被告应当明确,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应当提交金融借款合同书的文本,原告履行了打款义务的证明,被告违约的证明。
   5、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及我院的管辖。诉讼标的金额应当符合我院的级别管辖标准,原告应当提交被告的住所地证明情况,如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情况,自然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有约定管辖条款的,应当提交约定管辖的证明。
   另:原告在网上提交合同文本复印件的,可以简要复印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内容,如复印合同首页、主要权利义务页、违约条款页、约定管辖条款页、签章页等内容即可。

责任编辑:大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