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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建设
北京四中院首立“侦控辩审”四方协调联动机制
作者:王靖 杨晋东 邹慧 牛斌  发布时间:2015-10-16 13:57:25 打印 字号: | |
  10月15日下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海关缉私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相关领导在四中院召开会议,围绕“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机制建设”主题,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刑事诉讼的主要问题、当事人和律师的权益保障,以及“侦控辩审”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广泛共识,形成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据悉,这在北京法院系统尚属首例,标志着由四方七家单位参与的四方协调联动联席会议机制正式建立并有效运行,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机制迈出了坚实一步。

  《纪要》指出,联席会议旨在加强公、检、法、律师四方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联动,保障各方依法履行职责,以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来确保案件公正裁判,形成防范冤假错案的合力。四方应当树立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是以庭审为中心,其实质是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纪要》明确,联席会议以建立和强化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树立庭审中心意识”“加大审判公开力度”“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保障各方依法履职”“健全错案防范机制”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办案实践,可就“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落实”“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出庭”“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的保障”“庭前会议的功能和定位”“某一类案件的证明标准和法律适用”“量刑规范化的贯彻落实”“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变更、解除和监督”“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和移送处理”“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刑事案件管辖范围”,以及其他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等十二类问题进行研讨、沟通和协调。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指出,这项改革有利于促进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点针对的是刑事诉讼活动,目的是要改变我国的侦、控、审三方关系呈现出“流水作业”型的刑事诉讼构造,理顺诉辩审职能关系,确保诉辩审结构平衡,切实发挥审判程序应有的制约、把关作用,促使侦查、审查起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全力防范冤假错案。
责任编辑:丰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