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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10:35:08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京四中法发〔2017〕35号

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708号)要求,结合北京法院司法改革实际和审判执行、综合行政管理等工作需要,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编制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见上)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 6月28日

             (联系人:郑雪冬 电话:18600858307)

抄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丰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