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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 周利明
  发布时间:2018-04-10 15:59:37 打印 字号: | |
  失信被执行人——周利明

  北京四中院创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栏目,陆续向全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欢迎社会公众提供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他们的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010-89082655

  联系人:李法官

  执行案号:(2016)京04执38号

  立案时间:2016年1月14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周利明

  年龄:57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105054515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5)四中民(商)初字第16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8300.1170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北京市小关北里45号院世纪嘉园4楼11层6号(12F)

  案件来源

  2015年5月11日,周利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8日判决被告周利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八千三百万元、相应利息及公告费一千一百七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向被执行人周利明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