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 吉发
  发布时间:2018-06-03 16:18:18 打印 字号: | |
  失信被执行人——吉发

  北京四中院创建“‘老赖’曝光台”栏目,陆续向全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欢迎大家向北京四中院提供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他们的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010-89082655

  联系人:李法官

  执行案号:2015年四中执字第00003号

  立案时间:2014年12月30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吉发

  年龄:54

  身份证号码:320102196403313213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4)京铁中民(商)初字第8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6886.03395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光大村D栋510室

  案件来源:2014年7月14日,吉发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原告诉至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4年9月19日判决被告吉发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6886.0339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4日向被执行人吉发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