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吉发
北京四中院创建“‘老赖’曝光台”栏目,陆续向全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欢迎大家向北京四中院提供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他们的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010-89082655
联系人:李法官
执行案号:2015年四中执字第00003号
立案时间:2014年12月30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吉发
年龄:54
身份证号码:320102196403313213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4)京铁中民(商)初字第8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6886.03395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光大村D栋510室
案件来源:2014年7月14日,吉发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原告诉至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4年9月19日判决被告吉发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6886.0339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4日向被执行人吉发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