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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14:30,北京四中院审理“向发改委举报定价不合理 不满复议决定要求重新作出”案
  发布时间:2019-03-21 09:48:25 打印 字号: | |
  原告诉称:其因某品牌酒水定价不合理向海淀区发改委投诉举报,法定期限内海淀区发改委未作出处理。原告申请复议,但被告海淀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未能使原告信服,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复议决定并判令被告重作复议决定。

  案件亮点:本案涉及商品市场定价及行政复议问题,对于消费者积极行使权利、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责具有提示作用。

  本案将于4月10日14:30在北京四中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届时将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视频直播,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