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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14:30,北京四中院审理“天津养猪场未经环保验收遭处罚 不服一审结果上诉北京盼撤销 ”案
  发布时间:2019-04-09 09:49:54 打印 字号: | |
  上诉人称:其养猪场建设项目根据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仅需备案无需经过环保验收,但天津北辰区环保局依据旧《条例》对其未验收行为进行了处罚。上诉人一审诉至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被驳回,故跨域上诉至北京四中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案件亮点:本案是天津环保行政跨域上诉案件,同时涉及新法旧法衔接适用问题,可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对统一京津冀环保行政案件裁判标准具有积极意义。

  本案将于4月11日14:30在北京四中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届时将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视频直播,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