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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14:30,北京四中院审理“复议限期拆除决定被驳回 不服结果将区政府告上法院”案
  发布时间:2019-04-24 09:34:19 打印 字号: | |
  原告诉称:其公司土地使用权、办公楼、厂房系从前公司合法受让所得,但前公司的土地规划手续并未完成。后因涉案地块启动拆迁腾退项目,原告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被区政府通知限期拆除,原告申请复议被驳回,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案件亮点:本案涉及行政复议,可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对企业受让土地房屋应尽具备完整合法手续及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具有提示作用。

  本案将于4月29日14:30在四中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届时将在本网进行视频直播,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