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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车辆超标排放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9-05-27 10:40:03 打印 字号: | |

——2019.5.24

       本报讯(记者张宇)记者昨天从北京四中院获悉,521日,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调解结案。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现代汽车应向信托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付信托资金120万元,用于保护、修复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支持环境公益事业。 

 

       这份调解协议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中确认被告现代汽车公司已停止销售违规排放的型号为全新胜达3.0的车辆,对在北京地区销售的全部违规排放的车辆予以维修并达到排放标准,并就销售车辆违规排放一事向公众致歉。原告为本案支出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39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现代汽车自韩国进口的全新胜达3.0车型进行了车辆环保一致性抽检,后经两次复检,最终认定现代汽车自201331日至2014120日进口至中国并在北京地区销售的全新胜达3.0车辆的排气污染数值中,颗粒物一项数值排放超过京V标准的限值。

 

       据此,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9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现代汽车停止违法行为,限三十日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510231.53元,并处以罚款1351023.15元。

 

       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现代汽车在涉案车型达到京V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前,在北京市场停止销售,立即召回违法车辆并进行维修,使之符合京V标准,承担涉案车型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法制日报和北京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及北京本地媒体上公开道歉。

 

       现代汽车表示, 截止到20146月,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现代汽车已将行政处罚决定中所涉及的在京销售的超标排放车辆,通过经销商进行了维修,已经售出车辆均已召回,完成了零件更换并完全达标,未售出车辆也在更换喷油嘴后才进行销售,现在已经不存在停止销售和召回的前提。

 

       对于本案自然之友要求现代汽车支付的环境修复费用,现代汽车愿意尊重法院的认定和判决,对于在超标排放期间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适度地弥补。

 

       在审理过程中,经过调解,自然之友与现代汽车达成调解协议,均同意就修复生态环境及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资金进行公益信托,现代汽车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付信托资金120万元,该项公益信托属于案件调解所确定的专项信托,信托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均严格执行本案调解书内容,公益信托资金用于保护、修复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支持环境公益事业。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