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被告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进口冻海产品时,为降低成本,将原本应采用一般贸易方式缴税进口的冻海产品,花钱通过边民互市渠道申报进口,经海关计核,共偷逃应缴税额6000余万元人民币。
本案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对相关行业企业经营具有提示作用。
本案将于6月24日9:30在北京四中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将进行视频直播,敬请关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被告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进口冻海产品时,为降低成本,将原本应采用一般贸易方式缴税进口的冻海产品,花钱通过边民互市渠道申报进口,经海关计核,共偷逃应缴税额6000余万元人民币。
本案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对相关行业企业经营具有提示作用。
本案将于6月24日9:30在北京四中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将进行视频直播,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