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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9:30,北京四中院审理“变更公房承租人被拒绝 状告区政府要求重新处理”案
  发布时间:2019-07-25 09:36:06 打印 字号: | |

      原告诉称:其所住公房原承租人为其父亲,父亲去世后原告欲变更承租人为自己,但房管中心以其两个弟弟未到场签署意见为由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原告认为其弟有住所不属于需要被征求意见的人,遂诉至法院。

      案件亮点:本案涉及公房承租人变更问题,可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对承租人行使正当权利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提示作用。

      本案将于7月31日9:30在北京四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将进行视频直播,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