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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9:30,北京四中院审理“合同未履行 借款需返还”案
  发布时间:2019-08-19 09:09:50 打印 字号: | |

      原告诉称:其借给程某800万,同时约定如程某在指定时间内成立工作室并开拍电影且原告未向其支付酬金时,该800万则变更为酬金。但程某未在指定时间内成立工作室并开拍电影,故需要返还800万借款。程某逾期未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案件亮点:本案涉及借贷纠纷,可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对于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及遵守诚信原则具有提示意义。

      本案将于8月20日9:30在北京四中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将进行视频直播,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