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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9:30,北京四中院审理“借款用于家庭投资 夫妻承担连带责任”案
  发布时间:2019-12-02 15:25:23 打印 字号: | |

      原告诉称:第三人及所在公司共同向原告借款一直未还,后原告发现第三人的妻子在借款期间实际参与了第三人投资的多家公司的经营中,故认为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将第三人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亮点:本案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可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对债权人依法维权具有提示意义。

      本案将于12月12日9:30在北京四中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将进行视频直播,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