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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是个什么法?
作者:付金  发布时间:2020-02-10 09:52:33 打印 字号: | |

      在这个足不出户的春节假期,疫情新闻不断在指尖划过,牵动了全国上下中华儿女的心弦。云南大理市暂扣重庆的口罩为何不占“理”?拒绝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的为何被拘留?商场影院等场所为何不能营业?各地采取体温检测或封村的防疫举措依据在哪?到底需要对哪些人采取强制隔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付金带大家翻开《传染病防治法》一一寻找答案。

      《传染病防治法》的“前世今生”

      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十分重视卫生防疫工作。1950年卫生部即出台了《种豆暂行办法》;1955年发布了《传染病管理办法》,对传染病进行分类管理;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家犬管理等传染病管理制度;1988年的上海突然爆发了一场大型的甲肝疫情,促成了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在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非典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该法进行了一次修订;2013年,为完善国务院对传染病病种的调整制度,又对该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我们现在看到和适用的《传染病防治法》,就是进行2次修订后的法律。

      该法共九章八十条,对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发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法律之一。这部法律的修订施行也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正式纳入法治轨道。


      云南大理暂扣重庆的口罩为何不占“理”?

      2月6日,一则大理市征用重庆口罩的新闻刷屏了,网友纷纷讨论运输途中的转运物资能不能征用?诚然,战“疫”当前,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紧俏,各地方人民政府物资征用并非无边无界。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换言之,大理市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征用物资范围仅限于大理市行政区域内。而重庆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定企业采购的紧急物资虽然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出,运输途中的货物虽经大理市行政区域,但物资属于跨行政区域物品,调用权归国务院所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对上述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

      总而言之,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生产、仓储但尚未销售的物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调用;但对于企业已经销售给外省市的物资,则无权调用。在口罩有价而生命无价的当前,有偿购买也无法弥补无权调用的漏洞。


      拒绝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并暴力对抗的为何被拘留?

      此次疫情已经被确定为“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了防控疫情,各场所出台了进门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此次疫情期间,配套口罩是降低疫情蔓延风险的有效措施。对于那些拒绝佩戴口罩,并且暴力对抗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对于那些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妨害公务罪承担刑事责任。


      商场影院等场所为何不能营业?

      商场影院等场所开不开门营业与公众是否前往是两个概念。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限制或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以及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全国许多地方政府决定关闭洗浴中心、麻将馆、KTV、博物馆、培训中心等场所来避免人群聚集,正是依据此条法律。

      如天津宝坻区百货大楼多人感染事件更是为网友上了深刻的一课。而紧急措施的解除,则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即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各地采取体温检测或封村的防疫举措依据在哪?

      近期人们发现各省市在各进城检查站、机场火车站等地设卡,增加体温检测且不得拒绝。因为《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以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质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最近网上流传着各地村镇封路封村的图片视频,甚至引发了一些因强行入村发生肢体冲突的事件,人们不禁要问,村内公共道路为何不向村外人开放?自己回老家为何受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我们可以看出,居委会、村委会虽然为自治组织,不是地方一级政府或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权力,但在疫情防控上,因具有法律授权而有权采取防控措施。

      村委会组织村民开展所谓的封村等措施,有利于疫情防控,是有法律授权而为之,那些以暴力行为对抗村委会防控措施的行为人则应当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到底能对哪些人采取强制隔离?

      近期,最令人恐慌的新闻莫过于曾经与某个确诊患者密切接触,最令人愤怒的新闻莫过于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拒绝隔离或故意隐瞒实情而行走江湖。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以上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内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以上所说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均指医学观察,是区别于自行居家隔离,到指定地点隔离。该条同时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此外,《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换言之,对于从其他地区返程但无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虽然有被感染可能,但暂且不属于强制隔离范畴。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