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奢侈品价格高,诸如爱马仕、百达裴丽等品牌更是价高到让不少买家望而却步,部分品牌还明里暗里采取“配货”规则,这让很多消费者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海外市场,奢侈品代购应运而生。但是奢侈品单价高,携带一件入境不申报就可能构成走私。
近日,北京四中院又宣判了一起奢侈品代购被判走私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一万元。
经查,陈某,43岁外籍人员,于2018年6月、7月、8月,亲自以及托朋友同事分三次自丹麦乘坐航班来中国,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被海关从其行李箱、随身背包、衣服口袋中共查获名牌包、手表、服饰、鞋等33件物品。经计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206847.62元。陈某于2018年10月22日经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在侦查阶段,陈某预缴海关保证金人民币1100000元,在法院审理期间预缴了罚金人民币110000元。
2020年3月25日,北京四中院对本案在线开庭审理,陈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中国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货物、物品进境,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2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陈某所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悔罪,积极缴纳罚金等,故依法可对陈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一万元(罚金已全部缴纳)。
奢侈品代购风险极高,如入境不申报被查获即触犯我国刑法,还会造成消费者与代购人员之间因货款退还与否引发的民事纠纷。广大消费者如在海外购买奢侈品,尽量选择合法渠道,莫让原本的殷切期待变成一场空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