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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带飞”赚点零花钱? 留学生付出惨痛代价
  发布时间:2020-09-16 09:18:59 打印 字号: | |

  组织多名留学生从韩国“带飞”化妆品,“带飞”一次报销往返机票并给予1000块钱的酬劳,偷逃应缴税款10.8万余元……日前,经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程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

  疑!

  行李箱里发现超量高档化妆品

  2018年6月25日下午,从韩国釜山起飞的韩亚航空某航班准时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这一天,首都机场海关旅检一处工作人员陈鑫当值,负责对入境旅客及行李进行检查。陈鑫和另外一名同事陆续发现,这次航班有7名旅客携带了明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高档化妆品,未主动向海关申报。

  “7名旅客的行李有明显相同特征:携带的化妆品数量、品牌基本相同,行李箱内几乎没有任何生活用品。”陈鑫回忆道,7名旅客一开始装作互不认识,但经过详细盘查,其中1名旅客松了口,交代自己与另外6人是同伙,此次回国不是为了探亲访友,而是在旅客程某的指挥下“带飞”化妆品。陈鑫随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了北京海关缉私局。

  经侦查人员调查发现,一个多月前,程某曾组织王某、姚某、郑某等5人从韩国釜山出发,“带飞”高档化妆品从无申报通道入境时被海关人员截获。显然,程某存在走私化妆品的嫌疑。

  查!

  微信招募“带飞”成员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2018年6月25日当天,程某等人携带的化妆品购物额均超过了万元以上。

  “我知道‘带飞’化妆品超出一定数额违法,属于偷逃国家税款,但这种方式赚钱很轻松。”程某坦白目前在韩国某大学留学,想通过勤工俭学的方式赚点零花钱。2017年夏天,程某在一个韩国代购群里认识了刘某。刘某当时在微信群里发布信息寻求韩国化妆品货源,能“带飞”的可以给予丰厚报酬。于是,程某加了刘某为好友,每月回国的时候就会帮她“带飞”一些化妆品,代购费从最开始的每次1000元,涨到了后来的每次四五千元。

  随着刘某化妆品需求量增大,程某开始在留学生微信群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了一支以留学生为主的“带飞团”。

  “这些留学生都不知道我是替刘某代购的,但他们的酬劳却是刘某支付的。刘某每次给我酬劳的时候,会再单独每人次加100元。”就这样,程某从“带飞”的下线做到了上线,陆续从刘某处获得了数万元的“带飞”报酬。

  判!

  “老板”获刑六个月

  “我是通过留学生交流群认识的‘老板’。‘老板’承诺‘带飞’一次好处费是1000元,往返机票和酒店住宿费都是‘老板’买单。”“带飞”成员王某把程某称之为“老板”,到了国内,他会按照程某的要求撕掉行李标签,“如果被海关查到,就说买来自用或给亲朋好友用。”

  “带飞”到底是怎样一个过程?“带飞”成员郑某以自己为例,向侦查人员供述了帮程某“带飞”的流程。程某提前几天给郑某订好往返北京的机票和宾馆后,郑某去韩国免税店刷货;刷到程某想要的化妆品,就按照程某的安排将化妆品分装到托运行李和随身行李飞回北京。程某清点后,郑某通过微信获取“带飞”报酬。

  程某供述,他组织人员“带飞”的时候,会把大家的货物分摊一下,避免某一个人携带得太多而引起海关的怀疑。另外,程某要求大家将手机里相关聊天记录全部删掉,下飞机之后不要沟通交流,更不要结伴而行。但没承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认定,2018年5月13日、6月24日、6月25日,程某分别组织王某、姚某、杨某、崔某等人“带飞”化妆品,共计偷逃应缴税款共计10.8万余元。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53条,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最终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未予立案。

  “希望你引以为戒,努力做一名守法公民,同时也要引导教育周围的同学、朋友踏踏实实走好人生道路……”在8月中旬的庭审现场,检察官发表完公诉意见后对程某进行了法庭教育,程某当庭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以后会改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