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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飘香将重现!这场公益诉讼让“受伤的土地”重焕生机
作者:梅宇、刘津宁  发布时间:2021-01-14 14:46:37 打印 字号: | |

       北京房山长阳镇朱岗子村西的20亩土地原先是一片李子林地,因为两村民带人盗采砂石,导致地表土壤完全丧失,原有果树生长所依赖的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被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北京四中院审结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确认二被告在诉讼中即完成了受损的20亩土地修复工作,并通过替代修复方式履行了赔偿生态环境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65万余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

       被告朱某涛、朱某良于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朱某良承包的土地上非法开采建筑用砂近9万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46万余元,造成该土地地块内原生土壤丧失,原生态系统被完全破坏,防风固沙、土壤养分保持、水源涵养、产品生产等生态系统服务能力严重受损。经鉴定,受损地块不仅导致年产生风沙量约57吨,其在受损到重新覆土后果树成熟期间还将损失61.54吨产量的李子。

       朱某涛、朱某良因盗采砂石行为分别于2016年、2018年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年六个月。但土地受损后形成的盗采坑内沙土裸露,仅有少量杂草,而且多处有垃圾倾倒现象,环境持续受损,无人清理修复。

       为此,北京四分检于2020年3月向北京四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朱某涛、朱某良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或者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254578.58元,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在一家全国性媒体上就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15000元。

       审理经过

       受理案件后,法院了解到被告有自行修复的意愿,及时对程序进行了论证,并对被告自行修复的行为予以肯定。

        2020年6月至9月,二被告按照鉴定机构确定的修复方案,在房山区检察院、房山区城管委、房山区规自委、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房山区长阳镇政府等单位的全程监督下,完成了受损地块的修复平整、客土回填等工作,经验收该块土地已重新具备果树种植条件。期间,因受损地块上有他人倾倒的大量建筑垃圾,影响土地的生态价值发挥,朱某涛、朱某良也主动自担经费对垃圾进行了处理。

       2020年11月17日,北京四中院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判决结果

       经审理,北京四中院作出判决,确认朱某良、朱某涛已履行完毕对其造成的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朱岗子村西的14650.95平方米(约20亩)土地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及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652896.75元,此外还应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给付案件鉴定费。上诉期已满,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朱某涛、朱某良在交给法院的道歉信中表示,对于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十分愧疚,他们已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并表示今后会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修复环境,时不我待。环境资源审判的重点就在于环境功能修复的判决执行问题。北京四中院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探索建立了“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在案件审理中即推动受损环境的及时修复,将绿色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了环境资源审判中,让原本受损严重的土地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