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媒体报道
北京日报:违法买进口老爷车 以走私罪论处
作者:刘津宁  发布时间:2021-03-23 10:32:35 打印 字号: | |

       徐某、侯某在明知国外二手老爷车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的情况下,仍从国外购买多辆保时捷、宝马、斯柯达等品牌经典款老爷车,后运至东南亚,经云南边境地区绕关入境后,在我国用于展览或销售牟利。徐某通过上述方式进口二手老爷车8辆,价值83万余元,其中包括侯某购买的3辆,价值24万余元。经鉴定,上述涉案车辆均为旧机动车。检察机关认为二被告人违反海关监管法规,结伙走私旧机动车,故对其提起公诉。法院认定,二人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判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律提示

  不论是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1年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还是在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公布的《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目前老爷车等旧机动车均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类别“车类”。为了满足汽车文化传承与融合的需要,我国目前仅允许外国老爷车通过车展租借、拉力赛等文化交流活动,以及由国外捐赠到国内机构等合法途径进入中国。

  不过,部分老爷车爱好者并不满足于此,而是通过绕关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将外国老爷车走私进境。这些老爷车可能产于二十世纪下半叶甚至更早,部分车辆通过拆装入境再拼装完成后走私,还有些车辆缺少发动机等部件,修复成本极高,而且无法上路。

  对于案涉走私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20吨以上不满100吨,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述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涉案金额均超过20万元,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法官提示大家,老爷车虽款式经典,但相关爱好者和收藏人士务必认识到这些老旧车辆的安全、排放等技术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外贸准入标准,不仅破坏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秩序,而且因其在国外的来源不明,走私入境后也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