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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境外留学生邮寄走私大麻油,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21-09-24 11:32:25 打印 字号: | |

境外大学留学生因疫情回国,邮寄走私大麻油,结果获刑7个月。9月23日,北京四中院发布了这起走私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提示大家勿存侥幸心理。

据介绍,2020年10月24日,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联系境外卖家MRC,从境外购买大麻油,并通过邮寄方式走私入境。同年11月12日,广东鹤山海关在快递入境时,查获夹藏在汽车积木玩具中的10支大麻油。同年12月1日,北京海关缉私局在收货地址现场抓获了王某。经称量、鉴定,涉案大麻油共计净重6.4006克,四氢大麻酚含量均在68%以上。王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涉案毒品已被全部收缴。

王某1995年出生,案发时正于境外某大学二年级就读,因受疫情影响回国。在审判中被告人王某提到大麻油在境外大学所在地是可以合法流通的,且大麻油成瘾性小,因而其认为不属于典型的毒品,心存侥幸通过邮寄的方式走私大麻油。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各国对毒品的管控力度不同,有些人因心存侥幸或疏忽大意,认为走私部分在国外可流通的、成瘾性较小的毒品没有问题,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使其走向吸食成瘾、违法犯罪的深渊。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通过邮寄方式,非法走私大麻油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王某所犯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此案件值得我们引以为戒,一定要坚决抵制毒品诱惑,筑牢防范毒品的心理防线。此外,很多人认为走私行为仅表现为自然人随身携带或运输,其实,走私包括所有的非法逃避海关监管使物品出入境的行为,“关”是一个概括的概念,既包括有固定地点的国境线、边检地点等,也包括无固定地点的邮寄物品入境的地点。因而,凡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走私行为。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