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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诉案件不属于网上立案范围?邮寄立案也可以!
  发布时间:2021-12-06 09:50:23 打印 字号: | |

       关于邮寄立案材料

       建议您将邮寄立案的材料准备齐全,以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形式和内容。


邮寄立案材料中的证据材料不需提供原件,但必须提供当事人明确具体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这也可以减少后期还需补充材料的工作,缩短您的立案周期。

关于身份核实问题

疫情期间,在不能要求当事人到院核实的情况下,建议您提交当事人承诺书或当事人手持身份证明拍照提供给我们,便于我们核实您的身份。

收到您的邮寄材料后,我们可能会电话询问您的身份情况等一系列问题,请您 保持电话畅通


       《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加快您的立案进程,邮寄立案需要当事人本人或有合法代理手续的代理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随卷一并邮寄

建议您勾选同意电子送达并填写邮箱地址,在法院登记立案后,可第一时间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交费通知书等材料,并可扫二维码交纳诉讼费用

扫码查看《送达地址确认书》


       邮寄方式

       请在邮寄的信封上显著位置标识“邮寄立案”字样,以增加邮寄立案材料的辨识度。

邮寄立案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

电话:89082516

邮编:100040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