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并指出应将中华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将之融入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确立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示范、引领社会风尚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促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经过调查研究,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当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存在的困难
其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司法人员中广泛存在重法理、轻情理,重文义解释、轻道德考量,重裁判合规、轻价值引领等问题,未能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的内在联系,观念上轻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中的作用。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的衔接配套机制不足。落实中重视政策宣传、强调应用效果、覆盖流程局限,机制建设上缺乏实用性、指导性和全面性,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落地难。
其三,司法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用不足。案件办理、文书说理中存在模板化、简单化、格式化等问题,对案件中利益衡量、社会效果、价值导向缺少实质性思考,或是不愿、不敢、不会在司法中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使司法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律适用“两张皮”,难以融合、统一与应用。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官培养机制中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青年干警,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才的规范、指引和评价的作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现知识积累和价值养成的相互促进。其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警明确政治方向、端正价值取向、增强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职业初心、坚持不断学习。其二,加强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其三,深化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干警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开拓思维境界、提升职业素质、培养奉献精神。其四,拓展司法裁判视角。要求法官立足时代、国情、文化;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扎根岗位、把握全局、落于细节;善于提炼法律规则背后的核心价值取向,深刻把握法律规则背后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考量;用心用力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中落地生根提供全面制度和服务保障
加强谋篇布局、注重探索创新、致力完善机制;覆盖立、审、执全流程,民、刑、行、执全领域;在做全、做细、做实上下功夫。立足法官能力培养、制度体系搭建、社会氛围营造三项目标;夯实主体、思想、制度三个基础;统筹审执工作、诉讼服务、司法宣传三个阵地。在落实中需关注:其一,严守法治原则,在现行法中寻找裁判依据,不能以价值判断代替法律判断。其二,注重成果转化,善于总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司法实践的规范指引,并及时转化为案例分析、著述文章、宣讲课程等研究成果,形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路径。其三,提高预判能力。裁判时权衡对社会行为、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影响,以实质公平、后果衡量、价值判断为标准,提前预防裁判结果可能引发的不良社会后果。其四,融入权衡论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的利益权衡和推理论证,识别并辨明不同裁判路径,谋求更好地体现社会共同愿景和目标追求的裁判结论。
(三)通过文书说理讲好裁判背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
其一,细化法律解释。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准确解释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中的价值理念,运用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方法妥当作出价值选择与利益衡平。从而避免法理分析与道德评价“两张皮”的问题。其二,释明价值权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是通过个案中的价值权衡实现的。法官要开示法律规范自身的价值取向,然后通过开放性的裁判规则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释价值内涵、释明判断标准、说明权衡过程。其三,精雕案件说理。丰富说理内容、简化说理语言、增强说理温度。通过深入分析、逐层分解、深挖内涵,得到人民群众的价值认同和情感共鸣。其四,培树典型案例。“以案讲法,以法弘德”,通过立体化案例培育、多维度普法宣传,全面拓展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小案大道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