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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有几类?
  发布时间:2022-06-10 16:18:46 打印 字号: | |

       养老诈骗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行为,指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国各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提供“养老服务”

       迎合老年投资人的养老需求,以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养老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描绘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投资“养老项目”

       不法分子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诈骗。


三、销售“养老产品”

       这种是最为常见的养老骗局,利用了老年人的“占小便宜”心理,以投资返利或消费返利的方式诱导老年人投资消费,现场发放粮油米面,更有甚者还会承诺免费旅游等额外福利。或者一些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的企业,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设立“养老银行”

       近些年,有部分公司在注册时将公司名称注册为“某养老银行有限公司”,并在线下租用场地,打出“养老银行”的名号吸引老年人前来存款。但实际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五、宣称“以房养老”

       不法分子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诈骗资金,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部分老年人最终失去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