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司法实践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充分延伸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涉外审判职能优势,北京四中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开展友好共建,派出多名法官为法大法硕学子讲授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实务课程。近日,四中院法官崔智瑜作为系列课程首讲人,以《民事案件涉外因素的识别标准》为题为学生们在线讲授了涉外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
课堂上,崔智瑜法官结合真实案例,讲述了涉外案件与国内案件的区别、如何识别案件是否存在涉外因素等多项内容。
涉外案件与国内案件的区别
法律适用的实体规则
(1)不存在强制适用准据法情形时,当事人可约定适用境外法律
(2) 需依法审查确认争议适用的准据法
(3) 可能适用国际条约、公约
涉外案件可能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形
(1) 可能启动境外送达
(2) 期限的规定与非涉外案件不同
(3) 诉讼手续及证据形式有特殊要求
(4) 可能需查明境外法律
(5)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不同
(6) 平行诉讼与一事不再理制度需要注意
如何识别案件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
识别规则的具体运用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