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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智瑜法官应邀为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讲授涉外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19 15:06:1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实践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充分延伸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涉外审判职能优势,北京四中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开展友好共建,派出多名法官为法大法硕学子讲授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实务课程。近日,四中院法官崔智瑜作为系列课程首讲人,以《民事案件涉外因素的识别标准》为题为学生们在线讲授了涉外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

课堂上,崔智瑜法官结合真实案例,讲述了涉外案件与国内案件的区别如何识别案件是否存在涉外因素等多项内容。


涉外案件与国内案件的区别


法律适用的实体规则

(1)不存在强制适用准据法情形时,当事人可约定适用境外法律

(2) 需依法审查确认争议适用的准据法

(3) 可能适用国际条约、公约


涉外案件可能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形

(1) 可能启动境外送达

(2) 期限的规定与非涉外案件不同

(3) 诉讼手续及证据形式有特殊要求

(4) 可能需查明境外法律

(5)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不同

(6) 平行诉讼与一事不再理制度需要注意




如何识别案件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


识别规则的具体运用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