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我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