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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些“套路” 提醒老人别上当!
  发布时间:2022-11-15 10:50:23 打印 字号: |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针对老年人诈骗的手段、方式亦不断翻新,今天我们一起通过两起典型案例来揭露这些诈骗“套路”和手法。


案例1:彭某某诈骗案——警惕身边的“能人”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17日,被告人彭某某向多名老年人谎称能为他们的子女安排进入某集团工作,骗取多名老年人钱财共计175000元,后工作未办成,钱款未退还。2021年11月22日,被告人彭某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被告人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位老人的心愿,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想给子女找份好工作的急切心理,通过吹嘘自己的社会关系广、有安排工作的“渠道”,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进而以办理工作需要花费为由,巧立名目向老年人要钱。对此,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警惕身边的“能人”。


案例2: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坚决遏制传销犯罪向养老领域蔓延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加入传销组织“行业协会”,以投资“大连香洲颐家养老社区规划”项目和办理大连香洲集团养老会员为由,引诱他人加入该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49800元购买服务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参加时间顺序组成层级,以所处层级发展人员的总数量作为获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张某某发展会员39人,后于2020年8月7日主动投案并退缴犯罪所得35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以投资“大连香洲颐家社区养老规划”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入会资格,并按照时间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及下线会员缴纳的费用作为会员计酬依据和来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张某某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又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经评估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传销犯罪有向养老领域蔓延的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手里有闲散资金但投资渠道少、缺乏防骗意识等特点,以投资“养老项目”的名义,打着购买服务获得会员资格的幌子,通过“授课”给老年人灌输传销经营模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传销,从中骗取钱财。部分先加入传销组织的人虽因发展下线而获得了少量“投资”回报,但绝大多数参加者因发展不了足够数量的下线导致血本无归。而且老年人的交往范围有限,发展下线多为亲属或者多年挚友,参加者一旦发现被骗,往往造成亲友反目、家庭破裂。对此类犯罪,人民法院坚决打早打小,遏制其向养老领域扩张。


 

 
责任编辑: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