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调研报告
什么是诉讼调解
  发布时间:2023-01-31 16:47:10 打印 字号: | |

       我们在打官司时经常听到“调解”这个词,但是您了解“调解”吗?

       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京人民法院认可后,发生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自愿原则是指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人民法院才能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不能有任何勉强。具体包含以下意思:1.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调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形式,应当是明示行为而不是默示行为;2.当事人双方都愿意调解,如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人民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应当及时审理,作出判决;3.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反应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协议,或者由人民法院提出调解方案交给当事人双方讨论。

       而合法原则是指调解活动及其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原则应当具备一下条件:第一,调解活动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第二,当事人双方单程的协议内容,是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对自己的民事权利作出处分的结果。但是当事人的处分不得违背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

       除自愿和合法原则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不等于和稀泥,事实清楚和分清是非,是法院调解的基础。但是调解主要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当事人自愿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都作妥协,并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也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清是非就不必要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面说了诉讼调解的定义和原则,现在说一下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与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调解书必须经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方式。二是调解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才能生效,如只有一方当事人签收,而另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那么调解书的效力如何呢?

       调解达成后,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并进行送达,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结束诉讼程序,诉讼调解是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法院调解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调解书的生效而终结。2.一事不再理,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被确定,当事人一般不得一同意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6个月后,原告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被告提起离婚之诉或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调解书与调解笔录确定后,除发生与判决书相同的效力外,还由于调解的特点存在特殊效力。1.当事人不得上诉,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人民法院都可以调解结案。如果案件在一审是调解结案的,当事人不得对调解书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或调解笔录生效后,调解即为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已经通过相互的磋商而达成协议,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院确认,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恢复了常态。当事人即使对已经签收的调解书有异议,也不能提起上诉。当事人只有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可以反悔。2.可以在二审中解决一审没有提出的新的争议。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此外,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参加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责任编辑:优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