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朗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对上诉人葛优与被上诉人天津新朗信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京04民终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