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燕:
本院对高钰旸与陈海燕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3)京04民终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