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相关要求,4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共同举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工作备忘录签署暨“典型案例大家谈”交流研讨会。北京市人大代表殷培红,北京市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会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高桂林,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刘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刘洪岩,北京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单国钧,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靖,北京四分检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向红,北京四分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常国峰,房山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洪,北京市高院民一庭(环资庭)法官张济坤,房山区长阳镇综治办副主任李兆阳以及北京市高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四中院、北京四分检、房山检察院相关条线工作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北京四分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志民主持会议。
单国钧院长与田向红检察长代表两家单位共同签署《加强环境资源类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协作工作备忘录》。该备忘录立足法院、检察院司法职责,旨在推动法检双方做深做实能动履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效能优势,在法律规范的裁量空间内,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备忘录就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工作会商机制、案例培树机制、联合培训机制、联合调研机制、普法宣传机制、综合治理机制等九项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备忘录签署后,与会多方以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朱某良、朱某涛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对象,先后围绕“环境公益诉讼中贯彻能动履职理念”“跨部门协同治理”“案例培育及协作机制”三个主题展开研讨。
该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刊载第四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与会领导、专家、同志高度评价该案在环境司法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方面的创新性、先进性、有效性,认为应以此案为契机,持续加强“检察+审判”模式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王靖副院长点评讲话中指出,能动履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审判领域创造性实践,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客观要求。落实环资案件能动履职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强化能动履职责任感,人民法院应主动通过案件审理发挥社会治理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实践,法律规范所允许的裁量空间内,努力寻找环资案件最佳解决方案;二是要探索全流程、全要素能动履职,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制度供给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情况下,不能单纯的机械办案,在审前、审中、审后积极主动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三是要注意梳理总结,逐步实现能动履职规范化制度化。人民法院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司法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科学路径与发挥作用的方式,发现规律问题,提出创新方法,在实干和总结循环的过程,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发展。
单国钧院长总结讲话指出,本次活动成功签署《加强环境资源类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协作工作备忘录》,是法检践行能动履职、推进环境协同共治的生动实践,是着力探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运用的有益创新。单国钧院长还就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审理工作分享四点意见:一是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各方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贯彻落实新时代五大生态环境司法理念;二是贯彻能动履职理念,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聚焦“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目标要求,积极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功能;三是强化多元协同共治,探索完善跨部门联动的环境司法长效机制,在解决制约司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上充分凝聚共识、共商解决之道;四是聚焦精品案例培育,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多的“法治产品”,围绕发展大局和民生热点,探索新要素和新领域,持续输送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典型案例。
田向红检察长最后分享了三点交流体会,一是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工作在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二是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回应人民群众法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产品;三是检法机关应协同联动履职,积极落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审判数据与检察数据的信息共享、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等合作机制,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四中院将以此次备忘录签署为契机,不断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协同履职,进一步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密切精诚合作,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最大效能,讲好中国新时代绿水青山的故事,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