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卓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对上诉人王强与被上诉人刘焱、原审被告上海卓为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天坛海乔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京04民辖终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