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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4)京04民终664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24-07-26 10:38:2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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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金磊与被上诉人厦门市湖里区保乐利嘉荣鑫百货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一案,现依法向厦门市湖里区保乐利嘉荣鑫百货商行公告送达(2024)京04民终664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9月9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应在上述期限内登陆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http://sspt.bjcourt.gov.cn)注册并关联案件,并按照在线庭审要求进行准备,或到本院应诉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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