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保留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名称和规格,内设10个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行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和督察室。
2023年8月,经市编办批准,北京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下属预算单位数量1个,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部门职责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本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本市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4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金融、知产案件除外);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一审案件;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民事判决案件;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部分案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京津冀铁路专门管辖一审上诉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27人,实有人数12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262.98万元,比上年减少64.51万元,下降0.5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229.94万元,比上年减少57.59万元,下降0.51%。
1.财政拨款收入11228.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28.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图1:收入预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205.51万元,比上年减少33.00万元,下降0.29%,其中:基本支出7484.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79%;项目支出3720.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28.07万元,比上年减少59.08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编制内实有人员数量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收入略有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76.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265.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85%;教育支出0.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3%;卫生健康支出359.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265.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04.41万元,下降2.88%。其中:
“法院”(款)2023年度决算10265.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04.41万元,下降2.88%。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编制内实有人员数量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有所下降。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23万元,下降78.3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0.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23万元,下降78.33%。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压减培训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50.8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5.77万元,增长6.9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33.4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7.41万元,增长9.75%。主要原因:本部门年中据实调整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增长。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17.3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65万元,下降40.17%。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病故1人,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并实际发放的抚恤金相比年初预算有所下降。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59.1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82万元,下降2.6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359.1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82万元,下降2.66%。主要原因:本部门年中据实调整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482.7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1.88万元,与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1.88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事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并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保障。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41.88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1.88万元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41.88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1.88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据实保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控公务用车运维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7.3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3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1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1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60.14万元,比上年减少7.76万元,减少原因:本部门本年度编制内实有人数有所下降,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9.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0.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9.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0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26台,共计508.8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套),共计1205.71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388.4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1.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