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本院(2024)京04民终1611号民事裁定书
武宝玉:
本院对王海与武宝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京04民终16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